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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钦北区人民*府文件通知,年度城乡医疗保险在年3月1日前足额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享受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医疗保险费为每人元。(其中划入个人账户元,大病救助55元,统筹基金15元)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策一览
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个人账户使用
个人账户用于支医院(含村卫生室)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特殊慢性病门诊和住院治疗由统筹基金支付后参保个人自付的费用。个人账户当年有结余的,可累计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
门诊特殊慢性病包括以下29种:1.冠心病,2.高血压病(高危组),3.糖尿病,4.甲亢,5.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7.银屑病,8.严重精神障碍,9.类风湿性关节炎,10.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帕金森氏综合征,13.慢性充血性心衰,14.肝硬化,15.结核病活动期,16.再生障碍性贫血,17.肾病综合征,18.癫痫,19.脑瘫,20.重症肌无力,21.风湿性心脏病,22.肺心病,23.强直性脊柱炎,24.甲状腺功能减退症,25.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26.血友病,27.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28.各种恶性肿瘤,29.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
《慢性病门诊专用》的办理
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医院)医保(科)填写《钦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表》(申报病种数量不限),并提交相关的病种鉴定材料。医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然后将评审通过的鉴定表集中报送社保局。社保局工作人员通知通过病种认定的参保人员持一张相片到社保局办理《慢性病门诊专用病历》。
异地住院报销比例
经同意转自治区内或自治区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医保报销比例分别降低5%和10%;未经异地就医备案或同意转院在自治区内或自治区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医保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和2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比例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医疗救助和商业补充保险等,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90%(含)以上,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80%(含)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零。
住院“一站式”即时结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需出示有关证件(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户口簿或村(居)委会证明其中之一),出院结算时可获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兜底补偿等即时结算服务,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即可。
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6.99万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城乡居民不需要个人支付费用,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给予75%-%的二次报销,年度最高可报销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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