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湿性联合瓣膜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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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24 23:32:00

原告:患者家属

被告:医院

一、诊疗经过

年7月2日,患者,女,61岁,因“间断胸闷,胸痛1年余,加重4个月”医院,诊断为:1、风湿性心脏瓣膜病(①主动脉瓣轻度关闭不全;②二尖瓣重度狭窄;③二尖瓣轻度关闭不全;④二尖瓣中一重度关闭不全;⑤心脏扩大;⑥心房颤动);2、心功能Ⅲ级;3、中度肺动脉高压;4、糖尿病;5、血小板减少症。

年7月12日在全麻低温体外循环下行主动脉瓣置换+二尖瓣置换+三尖瓣成形术。术后患者出现发热,7月24日病情出现恶化,因抢救无效死亡。尸检结论为:急性肺淤血水肿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

二、司法鉴定

医方在对患者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医疗过错行为:

1、违反血培养的操作规范要求,延误了对患者发热,血常规异常的病情的诊断和治疗。患者于年7月19日体温升高到37.8—38.5℃,同时,血常规检查结果提示:白细胞总数增高,中性粒细胞总数升高,白红蛋白浓度下降,红细胞总数下降。医方给予抗炎对症诊疗,效果不明显,根据《血培养检测规范化操作》,血培养检测采血指征:对入院的危重患者未进行系统性抗生素诊疗前,应及时进行血液培养,患者出现以下体征时,可作为采集血培养的重要指征:(1)发热(≥38℃)或低温(≤36℃);(2)寒战;(3)白细胞增多(﹥10×L),特别有核左移未成熟的带状的白细胞增多;(4)粒细胞减少(成熟的多粒白细胞﹤1×L);(5)血小板减少。对怀疑原发性菌血症,真菌菌血症,脑膜炎或肺炎的患者,应立即采集2份或3份血培养瓶,快速进行血培养。综上情况,医方没有及时有针对性的对患者采集血样进行细菌学检查和药物敏感试验,违反了血培养检测操作规范要求,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2、违反抗生素合理使用的相关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关于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规定: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其中手术涉及重要脏器,心脏手术,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等,可考虑预防用药,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审阅病历材料,医方对被患者术前没有采取预防性抗生素用药。术后使用抗生素只有两天便停了,当病人出现原因不明发热时联合使用抗生素,由于抗菌治疗无效,再次更换抗生素,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3、对手术后的并发症可能出现的风险评估不足,与家属告知义务不充分。

三、法院判决

判决被告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共计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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