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功能Ⅰ-Ⅱ级的产妇可以妊娠,产后可以哺乳;心功能Ⅲ-Ⅳ级的产妇不宜妊娠,产后不宜哺乳。
心功能级别:
1、心功能Ⅰ级: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
2、心功能Ⅱ级:一般体力活动稍受限制,休息时无自觉症状。
3、心功能Ⅲ级:心脏病患者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休息时无不适,轻微日常活动即感不适,心悸,呼吸困难者。
4、心功能Ⅳ级:不能进行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即出现心力衰竭症状,体力活动后加重。
二、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护理措施
1、妊娠期:
(1)加强孕期保健,定期产前检查或家庭访视。重点评估心功能及胎儿宫内情况。若心功能在Ⅲ级或以上,有心力衰竭者,均应立即入院治疗。心功能Ⅰ-Ⅱ级者,应在妊娠36-38周入院待产。
(2)预防心力衰竭,保证孕妇每天至少10小时的睡眠且中午宜休息2小时,休息时采取左侧卧位或半卧位。指导孕妇应摄入高热量、高维生素、低盐低脂饮食,少量多餐,多食蔬菜和水果。妊娠16周后,每日食盐量不超过4-5g。
(3)预防治疗诱发心力衰竭的各种因素,尤其是上呼吸道感染等。
2、分娩期:
(1)严密观察产程进展,防止心力衰竭的发生。左侧卧位,上半身抬高。观察子宫收缩,胎头下降及胎儿宫内情况,正确识别早期心力衰竭的症状及体征。
(2)缩短第二产程,减少产妇体力消耗。
(3)预防产后出血。胎儿娩出后,立即在产妇腹部放置沙袋,持续24小时。为防止产后出血过多,可静脉或肌内注射缩宫素(禁用麦角新碱)。
3、产褥期:
(1)产后72小时内严密检测生命体征,产妇应半卧位或左侧卧位,保证充足休息,必要时镇静,在心功能允许时,鼓励早期下床适度活动。
(2)心功能Ⅰ-Ⅱ级的产妇可以母乳喂养;Ⅲ级或以上者,应及时回乳。
(3)不宜再妊娠者在产后1周做绝育术,未做绝育术者应严格避孕。
END
有我在请放心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